我曾是个传说[无限流]_分卷阅读_333

  【你想到过去的辉煌和现在的落魄,人情冷暖,世事无常,心中百感交集,第一夜,就这样安然无恙地过去了。】
  董征再次醒来时,天已经彻底亮了,床对面的墙上挂着老式钟表,指针指在六点四十五的位置。
  董征掀开被子坐起来,从房间格局,窗户的样式,床头柜上的台灯,还有墙上的一切装饰来看,他推测这个盒子的背景大概在上世纪90年代的西方国家。
  房门紧闭着,门后挂着挂历,董征下床,在床尾找到了前一天晚上这位拜耳先生扔的到处都是的衣服,他拾起来穿上,一边整理衣领,一边走到门后,去看日历。
  1994年10月12日那天用红笔圈起来,写了个Welcome。
  董征猜测这大概是他刚住进来的那一天,那么今天就是1994年10月13日了。
  他从小袋子里掏出一支红色水笔,将12日那天划掉。
  将房间搜索一通,董征只发现了约翰留在兜里的手机,手机里有不少和一个固定号码的通话记录和短信,董征根据里面说到的信息,推测这就是房子的主人、约翰的发小——菲克斯先生的号码了。
  似乎就没有其他线索了,董征拉开窗帘朝外望,一排排精致的别墅立在清晨的天空下,花园中的植物郁郁葱葱。董征伸出手摸了下窗台外面,墙壁还有些潮湿,想来不久之前有下过雨。
  董征打开房门,立刻嗅到了一股扑鼻的香气,他顺着味道走到厨房,身材中等的男人正在做饭,见董征出来,他热络地招呼道:“醒了,我刚做了肉汤,一会儿一起吃点吧。”
  菲克斯身高将近一米八,四十多岁的模样,已经有了要发福的迹象,脸上带着和善的笑容,董征应了声,也不知道约翰和菲克斯的相处模式是怎样——但他立刻意识到,这两个人已经二十年没有见过面了,就算曾经关系再好,现在生疏一些也正常。
  菲克斯端上来了一盆肉汤,一盘烤好的土司和两个碗,道:“我平常习惯这样吃,不知道你喜不喜欢。”
  “挺好的挺好的。”董征赶忙拦住想要给他盛汤的菲克斯,道,“我自己来就好。”
  肉汤上飘着层油星,大清早的看到这样一锅汤,嗅到肉香董征还有些腻,他一点也不饿,便只盛了一点点。
  两人就这样相对无言地吃了顿早饭,外面十分安静,也听不到什么社区应该有的声音。
  饭后,董征接过了洗碗的任务,菲克斯打了个哈欠,道:“我回去睡一会儿,中午可能起不来,你就自己做点东西吃。”
  董征应了声,菲克斯又道:“这几天外面不太安全,不要随便出门,把这当自己的家就行,不用拘束,不过地下室不要进。”
  目送菲克斯的背影消失在主卧门后,董征回头看那一桌子残羹剩饭,因为他吃得少,肉汤还剩下一点,肉沫沉在碗底,也不知道菲克斯到底怎么煮的,董征吃着味道既不像猪肉,也不像牛肉。
  他把餐具洗刷完收拾好,又想到菲克斯那句“我回去睡一会儿,中午可能起不来”。
  睡这么久,他昨天一晚上都没回来吗?
  董征想着,到玄关处看了下,果真发现了鞋柜里的一双运动鞋上,有湿泥土的痕迹,旁边的橱子抽屉里,还有个便携式的手电筒。
  衣架上的外套已经很久了,袖口和肘间磨损很严重,前襟也有些脏,玄关处的墙壁上有一个脏脏的掌印,叫人很容易就能想象到主人每天回家换鞋时的动作。
  屋子里到处都是单身男人生活的痕迹,董征在不止一个位置的墙面看到了矩形的痕迹,想来这里曾经挂着相框,却不知什么原因,现在被拿下来了。
  第152章连环命案
  趁着菲克斯在休息,董征将整个房间除了主卧之外的地方都仔细查看了一遍,推测菲克斯已经单身生活很久了,但在这之前,他也许和其他人同居在这栋房子里,因为某些原因,那个人的痕迹被菲克斯刻意地移除,一丁点也不剩下了。
  董征从柜子里翻到了一沓报纸,找出最近一个月的挨个浏览头条标题,终于在一周前的报纸上看到了这样一条消息。
  《富豪弗迪南德次子意外身亡,死亡原因正在调查中》
  直觉告诉他这绝对是重要信息,董征仔细将报中提到的所有内容看了一遍:费迪南德是在整个州都有名的富豪,因热心投身慈善有着很好的名声,家就住在这个紫藤镇中,然而一周之前,就是这张报纸发行的前一天,10月4日,弗迪南德的次子,年仅十六岁的乔治被发现在家中吞枪自杀。
  乔治是弗迪南德在将近四十岁时才生下的孩子,一直宠爱异常,事发之后他坚决不相信儿子会自杀,警方介入了此次调查,勘察现场后,发现了一些很微妙的线索。
  至于是什么线索,报纸上肯定不会写出来,董征怀疑就连这一句都是媒体为了促进销量加上的,西方媒体一贯喜欢用这种伎俩。
  董征翻开下一天的报纸。
  10月5日,头条依然是费迪南德次子自杀的调查进度,警方经过搜查取证后,怀疑乔治的死亡可能并非自杀。
  10月6日的头条却换了个主人公,又有紫藤镇居民死了,他被发现死在自家花园里,他的左手不翼而飞——这点和乔治的死状一样。
  董征一下子来了精神,前面的两份报纸中除了吞枪自杀之外,都没有详细描写乔治的死状,现在看来,有人在他死后发现尸体之前,就拿走了他的左手?还是说在乔治死前,手就没有了?
  董征倾向于第一种情况,如果在死前乔治的手就被“凶手”拿走,那现场肯定会有不少血迹,不可能让警方第一反应认为这是自杀。
  那么杀死他的人为什么要拿走乔治的左手呢?之后的那位死者的死,和乔治的死是出于同一个系列的吗?


上一章目录+书签下一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