猎罪者_分卷阅读_394
一听这话,我立即兴奋起来,十分钟是本案里一个关键疑点,我叫来黄小桃,问她:“是这户人家报的案吗?”
黄小桃点点头:“是的!”
“走,去拜访一下!”我叫道。
出来之后我注意了一下户型,这层楼是这样的,总共有四家,左右各有两家,中间是电梯。左右两家隔得很远,也就是说,只有隔壁能听见这个屋子里的动静。
黄小桃正要敲门,我说慢着,然后对着钥匙孔看了半天。
黄小桃笑道:“你在看什么,难道你还怀疑邻居不成?”
我冷冷的道:“有撬过的痕迹,而且很新!”
黄小桃愣了一下:“那又能说明什么呢,也许他们家最近遭过小偷。”
我已经能看到一道清晰的脉络,在刚刚听到那段对话,和看见这个钥匙孔的时候,我已经可以胸有成竹地断言,丁某绝不是凶手!
我们敲开门,女主人看见我们,惊讶道:“几位警官,案子还没查完吗?找我们有什么事。”
我说道:“问一件事情,你家的钟准吗?”
女主人一脸茫然:“准啊,我跟着电视对的!”
我看了一下手机:“现在是十三点四十六分,你家几点?”
女主人进屋看了一眼,出来后摸摸头道:“奇怪,我家钟怎么慢了,是十三点三十六分!”
我微微一笑:“谢了!”
女主人一脸不解,说了几句客气话就把门关了。
从黄小桃的表情看,她好像已经意识到什么,我问道:“昨晚的三个时间点是从哪里得来的?八点钟丁某离开家,八点十分邻居发现异常,八点半丁某回来。”
黄小桃答道:“八点是丁某和邻居一致说的,八点十分是邻居的口供,八点半是所有人一致说的,当时因为发生了命案,不少人被惊动了。”
我大叫一声:“那就对上了!这个案子是这样的,昨天早些时候,凶手进入邻居家,拨慢了他家的钟。八点钟丁某离开家,这时邻居家是七点五十分,凶手立刻进入丁某家中,杀害丁某妻子,然后摔门而去,正好是八点十分,也就是邻居家的八点整。八点十分,也就是实际上的八点二十分,邻居发现异常,打电话给丁某,他用了十分钟赶回来,但是到家一看却是八点半,这样就完美解答了,为什么丁某去小公园花了十分钟,回来却是二十分钟。”
孙冰心膛目结舌:“好复杂啊!”
我摇了摇手指:“并不复杂,简单理解就是邻居听到的丁某摔门而去,其实是凶手制造出来的假象!”
黄小桃皱眉道:“杀了人还弄这么大动静,干嘛不悄悄地走呢?”
我冷笑道:“自然是为了嫁祸!”
黄小桃忽然提出了一个疑问:“不对,停车场老大爷说,八点到八点半没有人下去过。”
“这个问题很好解决,等我一下!”
我快速下楼,取了我的验尸伞又回来,等电梯到达这层楼了我叫她俩进来,两人一脸不解地进来。我直接按了顶层,来到顶层之后,我说道:“从天台可以平行移动到其它单元!”
我推开天台的门,阳光照射进来,我撑开验尸伞,台阶上果然出现一道脚印。
脚印不断向前延伸,这个脚印是三十九码的,鞋印也很清晰。黄小桃用手机拍了一下,最后脚印来到另一个单元,走了下去。
以凶手的谨慎性格,肯定是不会坐电梯的,中间楼层也没有验的必要,一来是没阳光,二来是人来人往的早就破坏了。
至此,我已经描述了一个清晰的犯罪轮廓。丁某和妻子争吵的时候,凶手就躲在上面的楼道里,等丁某出去之后,他立即进入丁某家中,将丁某妻子杀害,然后从天台逃离。
孙冰心连连拍手:“宋阳哥哥太厉害了,一下子就把案件推翻了。”
黄小桃说道:“等一下,我刚刚叫局里发来一张照片!”
她把手机递过来,在两张照片之间反复切换,一张是丁某的鞋印,一张是刚刚拍下来的,两张居然完全一致。何止是一致?每个人走路的时候受力点会有微妙不同,有些人重心在后,有些人则喜欢掂起脚。
通过比对这两组鞋印,即便是我也不得不承认,这是同一个人留下的。
黄小桃说道:“凶手的罪犯手法确实高明,但他的鞋印出卖了他,他就是丁某本人,八点出门之后他迅速折返,杀了自己的妻子。”
我含笑看着黄小桃:“然后嫁祸给自己?”
黄小桃一下子被问住了,如果丁某真有这么聪明,他会被立马抓现行?
我给出了答案:“鞋印是另一个人的,只是这个人完美地克隆了丁某走路的习惯!”
第三百五一章 关键证据
黄小桃对我的推论已经完全信服,她说道:“你的结论是,凶手杀死丁某的妻子并不是真正目的,真正的目的是嫁祸?”
我摆摆手:“现在还不能这么说,嫁祸这种事本身就是一石二鸟的,既可以让自己逃脱,又可以陷害别人。我们现在还不能断定凶手的目的是哪一个,只能说,这个案子的调查才刚刚开始!”
孙冰心说道:“站在凶手的角度说,要是计划中的某一环出现意外怎么办,比如说邻居发现钟被拨慢了?”
我笑道:“他大概会中止作案,选择其它机会,钟被拨慢了这种小事,应该不会有人报警吧!”
黄小桃握着拳头轻轻敲打脑袋,好像在整理思绪,等了大约半分钟,才说道:“这案子马上就要移交司法程序了,如果你想推翻案件,光凭这些还是不够的,因为所有的物证已经形成证据链,完全可以给丁某定罪。检察官可不会有耐心听你这些推理,你必须拿出关键证据来。”
孙冰心说道:“可以找丁某的律师呀,把这些告诉他,让他替丁某作无罪辩护。”
我摇摇头:“那没有太大意义,我们的目的不完全是证明丁某无罪,更是揪出真凶!根据司法机关‘一案不再理’的原则,就算在法庭上替丁某作了无罪辩护,真凶也一样逍遥法外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