权少的新妻_分卷阅读_596

  希望她的运气比自己好吧。
  辛兰转头看了一眼身后的法院大楼,眸子里依然一片担忧——担忧顾子夕这一次有没有赢的机会。
  顾东林为了这次机会,宁愿放弃与郑仪群的婚姻、放弃宝贝的小儿子;宁愿让自己吃官司坐进去——他当然不会给顾子夕赢的机会。
  其实他却不明白,只有让顾子夕赢,他自己才有重生的机会——否则,顾子夕要整残、整死一个监狱里的犯人,手段真是太多了。
  所以,她也担忧顾东林——对他虽然没有了爱恨的感觉,可与他必竟还有过一段青葱美丽的过去、可他必竟还是儿子的父亲。
  好歹,她希望他活着。
  *
  法庭里,顾朝夕看着那个才拿了顾氏钱的大客户,恨不得想上去给他两耳光。
  “都是有原因的,你我现在这里不方便离开,我已经通知许诺去调查了。”景阳俯头在顾朝夕耳边轻声说道。
  “许诺?”顾朝夕疑惑的看着他:“行不行啊,挺那么个大肚子。官司输了子夕还能挺住,那女人和孩子出点儿什么事,就麻烦了。”
  “她比你想象中的坚强。”景阳沉眸淡然说道。
  “希望如此。”顾朝夕点了点头,眸子里依然一片忧虑——连她自己也觉得不可思议:她竟然在为许诺担心!
  虽然,担心的源头依然是子夕——但对那个女人?
  多少努力都不曾打动她,而刚才那个肚子疼的假动作,却让她对这个女人动容了——在维护子夕这上头,她不仅有心、而且还有脑子。
  ☆、chapter051 证据不足
  第一节,意外的证人出庭
  “法官大人,我的第一证人秦东,是顾氏的老股民,持有顾氏股票长达五年之久;持有顾氏流通股最高额时到达1千万,超过了1%的持有量,是顾氏流通股的最大持有客户。”
  原告律师将秦东的身份证明材料递给法官,法官在看过后递给书记员,让他记录下来,随后对原告律师说道:“请原告第一证人,对你所知晓的、与本案有关的情况进行陈述。”
  “我叫秦东,是顾氏的老股民,进入股市的前三年,我手上有多支股票;近两年用了90%的资金只做顾氏这只股票。”
  “在今年的5月,顾氏的股价波动如死水微澜,时有起色,但总象差一口气,那时候我的帐面已经亏损57%,所以我和几个朋友商量,准备割肉出场。”
  “但我们几个的持股额太大,如果贸然出场,将会引发顾氏股价崩盘,所以这方面我比较谨慎,那段时间一直在计算最合适出手的时机。”
  “这时候,顾氏前总裁顾子夕先生给我电话,说有事情和我商量。当时顾子夕先生已经辞去顾氏的一切职务,官方原因是把顾氏送给其胞姐;坊间传闻是因为其妻子不受家族认可,惹恼了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郑仪群女士,因此被迫放弃顾氏。”
  “所以我判断能从他处得到更多关于顾氏股票的信息,所以同意了约见。”
  “我们见面的日期是7月*日,见面地点是南区某茶舍,见面聊了大约2个小时后,他先离开,然后我再离开。”
  “谈话的主要内容,是他要求我按节奏抛出手里的股额,至于节奏的控制,会有人和我联系。并承诺将亏损差价补给我,所以我就同意了。”
  “谈过那一次后一直没有消息,然后到了9月,有人联络我,说可以出手了,一共三天时间,每天都有电话告诉我,今天出多少、今天收多少。我的交易记录可以显示这三天的交易流水,都是按电话控制的节奏去做的。”
  “随后顾氏股价崩盘,顾氏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;半个月后,顾氏宣布退市、宣布破产清算与公司出售;9月底,顾子夕公告收购顾氏成功。”
  “一周后,我帐上拿到收购公告里补偿的金额;半个月后,我帐上收到顾子夕承诺的差额补偿。”
  “这就是我与顾子夕沟通、以及手中股票出手的全部经过。”秦东沉眸看了顾子夕一眼,眸底有着淡淡的抱歉,更多的却是无可奈何。
  “被告顾子夕,你对原告第一证人秦东的证词,有什么疑问或需要补充的。”法官点了点头,看着方律师和顾子夕问道。
  “我有几个问题想请问对方证人。”方律师停下手中快速记录的笔,拿着写得满字的纸,站起来对法官说道。
  “可以。”法官点了点头,示意他提问。
  “谢谢法官。”方律师拿着手中的纸走到秦东的面前,看着他温文的问道:
  “你叫秦东,长期持有顾氏的股份?”
  “是的。”
  “你说顾子夕约见你,你想了解顾氏股价的内幕,所以你同意了?”
  “是的。”
  “在此之前你认识顾子夕吗?你们见面是怎么确认他的身份的?”
  “不认识,但在报纸和杂志上见过他。”
  “ok,所以在这次见面之前,你不认识他、没见过他、仅从媒体上知道他是吗?”方律师的语气依然温文淳和,不显山不露水,完全没有第一场庭辩时的犀利与咄咄逼人。
  秦东的语气微微停顿了一下,想不出方律师这句问话的陷阱在哪里,当下仍然轻轻点头:“是的。”
  “谢谢。秦先生刚才说到你们见面的时间是7月*日,晚上在南区某茶舍,聊了两小时,然后我的当事人先行离开,你随后离开,也就是见面时间是10点10分,我的当事人离开时间应该是12点10分,请问你的离开时间是什么时候?”
  “我反对,反对被告律师反复询问与本案无关的问题。”原告律师同样不知道方律师的这些问题,究竟是想干什么,心里不免没底,当下出声反对。
  “法官大人,我的问题关系到我的当事人,是否在7月*日,通过面谈方式与原告证人达成操控的共识,我认为这些问题非常重要。”方律师扭头看向法官,态度依然从容。
  “被告律师请继续。”法官点了点头,同时也在拿笔记着双方的问答。
  “谢谢法官大人。”方律师转过头来,看着秦东继续问道:
  “请问你的离开时间是什么时候?”
  “具体时间我不记得,我只记得比顾先生晚约模20—30分钟。”秦东的眼珠微微转动了一下,模糊的答道。
  “秦先生和我的当事人聊了股票抛售节奏的问题,当时同意按我当事人的要求去做,但并不知道确切的要求是什么、也不知道具体抛售的时间,是吗?”
  秦东略略犹豫了一下,点头应道:“是的。”
  “秦先生说,我的当事人承诺给你补偿差额损失,这是你们达成共识的先决条件,是这样吗?”
  “是的。”
  “如果事实确如你所说的那样,那你是否知道,你这样做已经触犯了证券交易法、经济法?”
  “我……当时亏得太多,一心只想弥补损失,没有考虑那么多。”
  “请证人直接回答我的问题,是知道,还是不知道。”
  “……知道。”秦东大约知道了方律师前面一系列问题的用意所在,背心不禁流出一身冷汗来。
  “好的,后面你从7月等到9月,中间我的当事人有没有联系过你?”方律师除了刚才追问时的目光闪过犀利之色外,现在又恢复到原本温文儒雅的模样。
  “没有。”秦东回答问题的声音,则是越来越小。
  “9月的时候是谁联络你?”
  “顾氏的证券部长乔恩。”
  “我可不可以这样理解:与你谈判的是我的当事人、和你联系的是顾氏的前证券部长乔恩?”
  “是的……”
  “你在9月底,和10月中旬,分两次收到我当事人的打款,分别是公告补款额度和承诺差额,是吗?”
  “是的。”
  “好的,谢谢。”
  方律师点了点头,转身看着法官说道:“从对方证人的证词里,我们了解到这样的信息:第一,对方证人并不认识和了解我的当事人。”
  “在这种情况下,对方证人却有让人意外的决定:同意了我当事人的邀约,目的是为了拿到内部的消息,以减少自己在股市的亏损。”
  “由此我可以推断:对方证人若不是在说谎,就是太大胆,将自己的近千万的身家,交给一个并不认识的、还不知道什么原因失去企业掌控权的人。而这样的大胆,并不符合一个有五年股市经验、并在全部抛售前还想着会影响市场的谨慎之人。所以对于对方证人的证词,我首先打上疑问?”
  “第二,原告证人说到,在7月*日,是第一次见我到的当事人。而当时,谈下这么大的合作,近千万的损失补偿,却没有任何的书面约定,便全然相信了我的当事人,并在中间长达两个月的时间不联络的情况下,他仍然没有做出抛售行为。一直等到两个月后,一个没见过面的、只在证券报上见过名字的人通知他可以操作了,他便开始操作。”
  “试问,有谁会把自己的全部身家交给一个不认识的人?更何况,以我当事人在生意场上的风格和口碑,他还没有这样的魅力,让一个陌生人能将全副身家交给他。”
  “所以对于原告证人所说的交易约定,我根本就不相信。”方律师转眸看了秦东一眼,冷冷的说道。
  “我说的都是事实。在那种情况下,任何的信息都是救命稻草。而玩股票的人都有赌徒心理,方律师是理智之人,自然不会懂得我们这种人在要倾家荡产时的心理。”秦东倒也不生气,只是理所当然的淡淡说道。
  方律师从他的态度里,基本能判断出——他的确是被要挟来作证的,所以只负责说出实话,对结果却并不执着。
  方律师在心里暗暗点了点头,看着秦东轻挑眉梢继续说道:“人性的本能,是警惕的,更何况是做投资和商业的人。”
  说完转眸看向法官,沉声说道:“对方证人说到,我的当事人当天是12点10分离开的,他自己则不记得晚了多久离开。我想,任何一个刚刚得到承诺,上千万的亏损可以被弥补的时候,心情应该是愉悦的——这么关键的时间,为什么会不记得?所以说,原告证人在这件事情的逻辑上,确实让人想不通。”
  “最后一点,也是最重要的一点,原告证人说收到我的当事分两次打的补偿款项。而我的当事人,只有一笔打款,是在9月28日,以收购后的财务名义打出,金额与法院公布的补偿额度一致,这是打款记录。”
  方律师说着,将手中的打款记录单递给了法官,转头看着秦东和原告律师,朗声说道:“所以,我严重怀疑原告证人证词的可信度;”
  “而且,如果事实如原告证人所说的话,他明知道这种行为既违反了经济法、又违反了证券法,却依然坚持这样做,用原告证人自己的话来说:一个赌徒的心理,认为天不知地不知、你不知我不知,不会有事。”
  “那么,又是什么原因让你现在愿意站出来,不怕自己承担犯罪后果的情况下,来指证我的当事人?”
  方律师的眸光微微的眯了起来,看着法官,一字一句的说道:“所以,我怀疑秦东出庭作证是受人胁迫!”
  “法官大人,原告证人若不是出于心甘情愿的出庭作证,那么他的证词,又有几分可信?”
  “因此,各方证据显示,原告证人出庭动机可疑、思维逻辑混乱、证词严重失真,我恳请法官大人判定原告证人秦东的证词不足采信。”方律师向法官鞠了一躬后,转身回到顾子夕身边坐了下来。
  “对于被告律师的辩驳,原告律师是否有解释?”法官看着原告律师问道。
  “当然有。”原告律师沉声说道:“对于被告律师所说的第一点,我的证人为何在第一次见面的情况下,便对被告如此信任——这是因为被告是一个有社会声望的人,他的社会声望和地位,所投射的结果就是值得被信任。”
  “如果对方律师不了解社会声望与投射信任之间的关系,我们还可以请心理专家来解释这种应急心理依赖的心里反应,都足以说明我的证人,在当时的情况下,做出当时的选择和反应,完全符合他的心里状态。”
  “对于被告律师所说的第二点,我想我们不必过份纠结我证人对于离开时间的记忆有多精确,我这里有照片为证,当时被告是12点10分离开,我的证人是12点35离开,我证人的记忆只有5分钟的差异,这对于两个月前的事情来说,应该是相当精准的,完全符合被告律师所说的,刚刚知道损失的钱可以被挽回后,心情愉快、记忆深刻的状态。”
  “最后一个最为关键的证词,就是打款,我的证人确实收到两笔打款,这是收款证明,请法官大人查实。”原告律师将手中的银行流水递到法官手里后,接着说道:“所以,我的证人所有的证词,全部都是真实可信的。”
  原告律师也非常聪明的避开了方律师所提到的出庭动机的疑问——只要证据确凿,动机的问题便显得不那么重要。
  就算被迫出庭又如何?只要他说的话是真的,便足以判顾子夕有罪。
  *
  “方菊兰是?”法官看着两份不同的银行流水,皱眉问道。
  “方菊兰是我的妻子,为了避人耳目,承诺补偿款打在我妻子账户上。”秦东说道。
  “原告律师稍后请提供原告证人与妻子的结婚证,以及其妻子的身份证信息。”法官点头说道。
  “打款帐号也不同?”法官继续问道。
  “既然被告想要避人耳目,自然不会用同一个帐号来打款。”原告律师解释说道。
  “什么帐号?我只支付过公告赔款,没有向任何股民支付任何其它赔款。”顾子夕淡淡说道。
  “既然如此,请原告律师提供打款人的信息。”方律师轻挑眉梢,看着法官说道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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