御宠医妃_分卷阅读_272

  当然,他们的兵仗作坊专立了,但没有朝廷的资金支持,如今遇到的困难,就是资金链条问题。
  “表哥,这个就叫三发连珠炮,怎样?”
  “不错!”
  夏初七的手上捂着的是一门铁质的大炮炮筒。看着这乌黑的东西,她的眼睛很亮。元祐在她的边上,正在教几个炮兵装弹、点火和发射的基本知识。
  大炮这东西并不是现在才有的,只不过往常神机营的大炮得一放一装,一装一放,而且射程和威力都不及这个改良版的“三发连珠炮”。这个可以一次三发,在时下看来,已经算是神器了。
  这个东西是夏初七和元祐领着二十来个匠人研究了近三个月的心血。另外他们还有一批无敌手铳、鸟觜铳、流星炮,可惜由于资金限制,并不能大力推广。这次攻打大宁,他们权当试验了。
  “嘭——”
  一声炮击,拉回了夏初七的神儿。
  在二十来个匠人同时的欢呼声里,她笑眯眯地走近了元祐,“表哥,咋样儿?”
  元祐回她一个帅气的笑意。
  “厉害啊,我的乖乖。”
  嘿嘿一乐,夏初七看着炮弹炸毁的泥星子,从架子上取下两个精巧的护腕来,仔细擦拭着放入了一个用绵缎包裹的匣子里,一双眼睛里满是笑意。
  “准备出发,卢龙——”
  ☆、第129章 赵十九,你想我了没有?
  元祐拍了拍手上的泥土,看着她日益秀美的容颜,目光不觉眯了眯。她没有注意到他的视线,还在认真归置她的木匣子,眼神专注而迷离,好像在透过木匣看另外的东西。
  很快,她用锦缎把木匣子包住,还系上了一朵花来,看上去像一个包装精美的礼品盒。这个木匣是她找兵仗作坊里的木匠打造的,她自己画的图样,锦缎是她托了开平最好的绣娘亲自绣的,她在做这些事的时候很认真,与他研究火器一样认真,认真得近乎神圣。
  “阿七。”
  元祐喊了一声,见她看过来,唇角微弯一下,突然觉得喉咙有些干哑。两个人相处了两个多月,整天在一起,在这就要奔赴卢龙的时候,一些莫名的情绪好像突然间就跳了出来,来势汹汹,他始料未及,却不吐不快。
  “这样精巧霸道的护腕,干吗只造两个?”
  夏初七回答得理所当然,“因为我要让它们世上无双。”
  元祐笑了,眼儿弯弯,“图纸可以给哥看看吗?”
  夏初七冲他抿嘴一乐,“图纸我都毁了。”
  “太不够意思了吧?至于吗?小心眼!”
  看出来他眼睛里的“失落”,夏初七“噗嗤”一笑,重新抽开锦缎,打开木匣子,将里面一红一黑两个精造的铁护腕拿了出来,侃侃而谈。
  “这两个护腕被我命名为‘锁爱’。在大晏,在历史上,它们都将成为绝版。这代表了我与赵十九的爱情。诺,这一个大的黑色的是给赵十九的,这个小的红色的是我自己用的。明白了吧?不是我小心眼儿,而是象征意义不同,所以不能复制。”
  “这样要人命的武器,用来象征爱情,会不会太血腥了?”元祐鄙视地哼一声,又讨好的笑,“如果我拿点儿什么东西来给你交换,可否给我也做一个?”
  夏初七冲元祐挤了挤眼睛,“no,不要贿赂我,再多银子都不成。”
  “你想得可真美,小爷会拿银子给你?”
  “去,我可没想,你的银子不都搭到兵仗作坊了?你还有银子?”
  “小姑奶奶,你欺人太甚了啊?我的家当都是被你骗光的好不好?”
  “说骗多难听?”夏初七爱不释手地抚了抚那对护腕,又放回了木匣里,照原样子系好锦缎。锦缎上面的花色是玫瑰花,其实有点儿恶俗,可她就是一个俗人,在所有的花卉之中,也就玫瑰代表爱情,因此,她俗气的认为,玫瑰是最适合她和赵十九的。
  这三个月来,她与赵樽快要成为“周末夫妻”了。她一直住在开平,整天为了大战和元祐一起做火器研究。赵十九得了时候,偶尔过来看她,差不多一周一次。如今大战终于拉开,她又可以陪在他的身边了,想想,她的唇上不知不觉就挂上了笑容。
  “我说阿七,你个庸医把我害得这样惨,做一个护腕来补偿我,很应当才是吧?我这要求又不过分?”两个人从作坊出来,元祐侧头看着夏初七,语气全是笑意,还有不服气。
  夏初七微撅着嘴,一副“你奈我何”的样子。
  “我怎么就庸医了?”
  “我左手臂上的箭伤,留下那么大一个疤痕?你可不是庸医?”
  “你一个男人,计较这么多?”
  “废话!有匪君子,如切如磋,如琢如磨……”
  状若恶心的“呕吐”一下,夏初七顺着气,眨了眨眼睛,然后嘚瑟地笑:“放心好啦,我一定会给你祛掉的。最近我一直在研究祛疤的新药,但是我的疤在脸上,你懂的,姑娘的脸是最金贵的,不能随便乱试药,所以借用你的手臂来做实验最好不过了……牺牲一下啦。”
  “得了便宜还卖乖,楚七,世上怎会你这样可恶的妇人?”
  元小公爷那张嬉笑怒骂皆不经意的俊脸,微微沉了沉,斜斜瞥着她,像是很不服气。可夏初七却不以为意,压根儿就没有“愧疚”之心,趁着作坊里的人在整理行装,她在自己的包袱里又掏出一盒药膏来,笑眯眯地撩开元祐的手臂。
  “来来来,表哥,该擦药了。这个和上次的有点儿不同,我又稍微改良了一下。好处就是气味更好闻了,坏处就是会有一点小痒。”
  “会痒?”
  “一点点,一点点而已。”
  “恐怕不是一点点吧?”元祐蔑视地看她。
  “咳!坚持一下也就过去了。你只要心中有信念就行,你想想,等疤痕去掉,你又可以恢复成往昔的白嫩,一双玉臂枕千人,嘿嘿,那痒也就不是痒了。”
  “一双玉臂枕千人?你真敢说啊?”
  夏初七嘻嘻笑着,“来,不气啊,我亲自给你擦,够义气吧?”
  元祐瞥着她,没有吭声儿。
  这些日子,他胳膊上的伤疤俨然成了夏初七的药物实验田。
  在他的手臂上均匀的涂抹着药膏,夏初七做得很专注。正如她所说,药膏的气味儿很是好闻,几乎没有中药,也没有药物的刺鼻性,有一些淡淡的香味儿,缭鼻,却不尖锐。他吸了吸鼻子,故意凑过去往她身上闻了闻。
  “很香,和你身上的味道一样。”
  “去!找死啊?”夏初七嫌弃的偏开头,眉头轻蹙,若有所悟的看着他的眼睛,“表哥,我看你最近都吃素,是不是想女人了?要不要趁着去卢龙塞之前,找个姑娘调剂一下生活?”
  她问得很认真,问完又垂下头抹药。
  “阿七……”
  “啥啊?”她没有抬头。
  元祐看着她的手在他的左臂上抹涂,涂啊涂啊,抹啊抹啊,慢慢的,他觉得那一处疤痕不仅仅只是痒,还有一些发热。品味着她先前的话,他觉得或许真是太久没有找女人了,才产生了这样不该有的旖旎念头。
  “哎!”重重一叹,他闭上眼睛,他不去看她。
  可她精致的眉眼还在眼前。亮晶晶的眼,红嫣嫣的嘴……
  经历过太多的女人,元祐比谁都清楚,真正够味儿的女人,不是像东方阿木尔那种一看即惊为天人的仙女儿,也不是喝酒喝得头脑发热时随意发泄兽性压在身底的红颜美人儿,而应该是像阿七这样默默的美丽着,生活着,看上去像一朵不起眼的小花,可不打扮也能熠熠生辉,与她生活在一起就很开心,越看越顺眼。只要她愿意,可以美冠六宫粉黛,她不愿意,也可以融在万千人群里不打眼。也是在这个时候他才发现,他的十九叔才真是生了一双会看女人的“慧眼”,懂得把小草圈养在自己的家里,不让旁人欣赏到她的美好,只独一个人细细品尝。
  “什么事说呀?最讨厌被人吊胃口。”
  夏初七突然的斥责,拉回了元祐的思绪。
  嘿嘿一乐,他丹凤眼一斜,“我本来想说,表妹你真是越来越好看了。但为了不让你骄傲自满,还是决定不说了。”
  “真的?不骗人吧?”夏初七眼睛一亮,高兴得眉飞色舞。
  她的笑是真诚的,就好像看着她的哥们儿,笑容荡漾在脸上,小小的梨涡像在一圈圈的回旋,语气里有着对他的全然信赖。
  在她的眼中,他就是她的哥哥。
  元祐心思有点儿飘,像是极受不了她似的,瞥了一下左臂上的药膏,嫌弃地哼了一声,“少臭美了,哄你玩呢,还当真了?”
  “滚——”
  夏初七生气的拉下他的袖子,没好气地瞪他。
  元祐一乐,又生起了逗她的心思,“哎我说,你先前说什么爱情,哥哥问你啊,啥叫爱情?你说比较我俩如今天天在一起,你也喜欢我,我也喜欢你,这算不算爱情?”
  夏初七差点儿被他呛死。
  原本想要打击他一下,可想想又严肃了脸。
  “我们两个嘛,除了亲情之外,充其量算友情吧。”
  “爱情?友情?有区别吗?不都是觉得对方好吗?”
  “去~以前你不是号称情圣来的?不懂了吧?”夏初七收拾起药膏,往包袱里一塞,损了他一句,又热心地为他解释了,“最大的区别就是——友情的表达只能在白天,爱情的表达却可以在晚上,在被窝里……”
  “……”元祐服气了,“你要是个男子,必定比小爷还风流。”
  哈一声,夏初七笑了,“玩笑玩笑,我的理解呢,爱情其实是两个人血肉和灵魂的融合。友情里可以掺杂许多东西,爱情却不能,《圣经》上说,女人是男人的骨头做成的,所以爱情之于男女,女人之于男人,男人之于女人,就是对方的骨肉。嗯,差不多就这样了,等有一天,表哥你也识得一个女人,她痛,你也痛,她伤,你也伤,那么,她就是你的爱情归宿了。”
  “圣经是什么经?”元祐狐疑地看着她。
  “哦,和佛经差不多。”夏初七随口敷衍。
  “你写的?小爷没咋没听过?”
  “嘿嘿,小意思而已……”
  ……
  两日后。
  夏初七跟着一行带了重型军械的队伍过了滦河,很快就可以抵达卢龙塞了。元小公爷今儿乐性大发,骑在马上一路用玉笛吹奏《醉渔唱晚》,曲意深长,洒脱风流,笛音铺展了一路的夕阳碎金,让本就走得不快的军械队伍,心情都明快了起来。
  北方这个时节已经快要入秋,夕阳仍暖,可早晚风凉,夏初七紧了紧身上的衣裳,望向了身边儿吹奏的元祐,心生感慨。
  “纨绔子弟果然不是谁都能当的,就凭这首曲子……”
  挑了挑眉,她停下话来。元祐丹凤眼一瞄,停下吹奏。
  “说啊,曲子如何了?”
  “就凭这曲子吹得……老子一句也不懂,就可知深浅了。”
  “果然不是妇人。”元小公爷甩了甩玉笛插在腰上。
  “幸好不是妇人。”夏初七极有女王气概的瞥他。
  “小爷也从未当你是妇人。”
  “多谢多谢,最好如此!”
  两个人正说着,远处背着夕阳光线奔过来一骑,像是赶得有些急,那人头盔上的红缨在风中飘荡得像一尾游动的金鱼。夏初七蹙起眉头,眼看那人影越来越近,她终于看清了。
  是老孟。
  自从上回炸掉了北狄大营的粮草之后,老孟和黑皮就没有再回夏常的辎重营去。这两个人都是十年以上的老兵了,有胆有量,还随夏初七闯入敌营,完成了任务,赵樽很是看重,就留在了营中。黑皮成了一名带兵小旗,老孟则高升了总旗,混得都算不错,可此时老孟何事如此慌张?
  不等她问,老孟已经跳下马来,语速极快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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